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团学代表大会、团总支、学生代表大会、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学生会)的性质、职权、权利和义务,健全团总支、学生委员会机制,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资源环境系团总支、学生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资源环境系团总支、学生会是在系部的领导下,院团委、学生工作处指导下工作的学生组织,是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它独立开展工作,并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第三条: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资源环境系团总支、学生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第四条: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资源环境系团总支、学生会的工作具有服务和管理的双重属性。
第五条: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资源环境系团总支、学生会的任务:
一、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刻苦学习,积极实践,奋发成才,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一代大学生。
二、根据我系的情况引导和帮助学生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培养自立、自律、自强的精神。
三、结合青年学生的特点,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引导全系学生走健康成长的道路。
四、围绕学院中心工作,配合学院有关部门开展活动,维护学院稳定,优化育人环境。
五、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及时反映学生的意见,参与学生有关民主事务的管理,配合学院解决学生学习、生活上的困难,努力为广大同学服务。
六、加强与学院各部门的联系,广泛开展与兄弟系部的交流,扩大自身影响。
第二章 团学代表大会
第六条:团学代表大会是团总支的最高议事机构。
第七条:团学代表大会成员须经各班级委员会通过竞选或提名、决定产生的团员、非团员代表组成。各班级产生的团员代表人数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十分之一。
第八条:团学代表大会职权:
一、听取、审议团总支工作报告;
二、讨论、商议和决定团总支、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对团总支、学生会成员和学生干部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四、提议修改《细则》、条例和制度,提议罢免团学干部;
五、选举产生新一届团总支成员;
六、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成员。
第九条:团学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团总支负责召集,如遇特殊情况,须得到团总支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三章 团总支
第十条:团总支是团学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团务执行机构。
第十一条:团总支成员除团总支书记外,其他成员须在团员代表中产生。团总支成员须经团员代表竞选或提名、复议、决定后产生。
第十二条:团总支由书记、副书记、秘书、组织部、宣传部、文艺部、社团部组成。
第十三条:团总支职权:
一、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决策权利,执行团学代表大会制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对学生委员会成员和学生干部进行工作建议、批评和监督;
三、复议、决定团总支成员后选人,在团员代表大会召开时提名;审查竞选人资格;
四、、提议修改《细则》、条例和制度,提议罢免学生干部。
第四章 学生会
第十四条:学生会是团学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结构。
第十五条:凡取得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注册报到在资源环境系的全日制学生,承认本细则,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可通过竞选或被提名,复议和决定后成为学生会成员。
第十六条:学生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纪检部、学习部、文体部、宿管部、女工部、劳动生活部和楼长组成。
第十七条:学生委员会职权:
一、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各部负责人;
三、提议任命、罢免学生会各部门的负责人;
四、复议、决定学生委员会成员后选人;审查竞选人资格;
五、提议修改《细则》、条例和制度,提议罢免学生干部。
第十八条:学生委员会干部每届任期一年。若有特殊情况,由团总支书记做专门决定。
第五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学生代表大会是最高信息反馈机构。
第二十条:学生代表大会成员由凡取得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注册报到在资源环境系的全日制学生,承认本细则,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通过各班委会提名、决定后产生。各班级产生的学生代表人数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五分之一。如有特殊人选须经过团总支、学生会成员三分之二多数表决后进入学生代表大会。
第二十一条:学生代表大会职权:
一、听取团总支、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对团总支、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意见;
三、对学院、系部的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
四、对学生干部工作进行批评、监督。
第二十二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对团总支、学生委员会工作有意见、建议、要求等须有十五人以上学生联名向系部直接提出。
第六章 机构和职能
第二十三条:团总支机构和职能
一、设书记一名,由系部任命,其职能:
1、主持资源环境系学生管理和团总支的全面工作;
2、召集各部负责人及各社团会议,处理日常事务,负责系部、院团委、学生处层报工作;
3、对资源环境系全体学生干部和全系学生负责,同时受学生干部和全系学生监督,受系党支部领导;
4、向全系学生负责。
二、团总支副书记一名,被提名或竞选产生
1、协助书记做好团总支的各项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2、在书记允许情况下召开各部负责人及各社团负责人会议,在书记因故不能正常工作时代行书记职责;
3、向书记负责。
三、秘书,若干名,被提名或竞选产生
1、协助书记和副书记进行工作,参加团总支重大问题的讨论;
2、负责对团总支的有关文书、文件整理和归档;
3、向书记和副书记负责。
四、组织部,设部长一名和委员若干名,被提名或竞选产生
1、组织对团总支和学生委员会的部长级干部进行考核和提名;
2、参与团总支和学生委员重大事务和日常事务的讨论、决定;
3、负责学生团费的收缴;
4、向书记和副书记负责。
五、宣传部,设部长一名和委员若干名,被提名或竞选产生;
1、根据院团委,学院相关部门、系团总支要求,向全系学生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为系部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3、向书记和副书记负责。
六、文艺部,设部长一名和委员若干名,下设文艺队,被提名或竞选产生;
1、积极开展挖掘和培训文艺活动骨干、搞好文艺普及工作;
2、负责文艺队的集训工作,积极配合协办好院团委、系部开展的文艺活动;
3、向书记和副书记负责。
七、社团部,设部长一名和委员若干名,被提名或竞选产生,下设各社团。
1、审批、注册社团;
2、全权负责系部社团文化的开展,指导社团的活动,协调社团的关系;
3、为社团争取必需的设备与资金,社团的各类资源通过社团部实现共享;
4、评选优秀社团和社团优秀工作者,指导成员社团开展大型活动;
5、负责汇总各成员社团的工作总结,上报团总支,负责向社团传达院团委和系部团总支的有关精神,使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6、向书记和副书记负责。
第二十四条:学生会
一、主席,设一名,被提名或竞选产生
1、主持学生会全面工作,召集各部负责人,处理日常事务;
2、负责系部、院团委、学生工作处及院学生会层报工作;
3、对系全体学生干部和系学生负责,同时受学生委员会和全系学生监督,接受团总支书记领导。
4、向团总支书记负责。
二、副主席,设常务副主席和副主席各一名,被提名或竞选产生;
1、协助主席做好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2、在主席允许情况下召开各部负责人及各社团负责人会议,在主席因故不能正常工作时由常务副主席代行主席职责;
3、向主席负责。
三、秘书长,设一名,被提名或竞选产生;
1、协助主席工作,帮助和指导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
2、参加学生委员会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策,负责对学生委员会有关文书、文件起草后的具体审核,审阅学生委员会各部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向主席负责。
四、纪检部,设部长一名和助理若干名,被提名或竞选产生;
1、协助做好本系部的安全保卫工作,调节同学之间的纠纷,纠察不文明行为,检查学生的仪容仪表情况;
2、对学生会干部进行纪律监督;
3、对学生干部进行弹劾;
4、向主席负责。
五、学习部,设部长一名、助理若干名、委员若干名,助理被提名或竞选产生;委员为各班级学习委员;
1、组织和召开全系各班级学习委员会议;
2、在教务处及有关专业老师的指导下,举办学术性、专业性的讲座或报告会,开展学生专业技能竞赛活动,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3、定期召开学生学习经验交流会,指导学生掌握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及时向学院有关部门反映同学中存在的问题,负责班委会建设的检查工作;
4、向主席负责
六、文体部,设部长一名、助理若干名、委员若干名,助理被提名或竞选产生;委员为各班级文体委员;
1、组织和召开全系各班级文体委员会议;
2、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体育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3、负责学院、系部各类集会和学生早操、运动会的正常开展,并对此考核和评定;
4、向主席负责。
七、宿管部,设部长和助理若干名,被提名或竞选产生;
1、负责学生宿舍日常卫生的考核、评定、检查;
2、管理宿舍楼内各宿舍财产安全问题,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秩序;
3、向主席负责。
八、女工部,设部长一名,助理若干名,被提名或竞选产生;
1、结合女同学特点,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
2、配合学院有关部门解决女同学在学习、生活中的困难,维护女同学正当权益;
3、保护女生宿舍楼内财产,维护女生宿舍正常秩序、安全问题;
4、向主席负责。
九、劳动生活部,设部长一名、助理若干名、委员若干名,助理被提名或竞选产生;委员为各班级劳动生活委员;
1、组织和召开全系各班级劳动生活委员会议;
2、参与学生生活管理工作,及时向学院有关部门反应同学们生活方面的意见、建议,负责学生会活动的后勤工作;
3、组织和带动全系学生参加学院、系部安排的劳动,组织学生外出义务劳动;
4、向主席负责。
第七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五条:主席团由团总支副书记、组织部长、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共同组成。
第二十六条:主席团职能:
一、主席团组织负责日常工作的商议和讨论,补充、制定和监督执行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方针和方向;
二、计划、策划全系学生活动,负责活动计划、策划上报团总支,相关任务下达各部;
三、主持、召集团学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
四、提出和罢免学生干部;
五、代表本系参加院团委、院学生会例会。
第二十七条:重大事宜的商议由主席团加两名活动主要负责人共同组成。
第二十八条:团总支、学生委员会的工作运行采用合议制:
一、主席团组织负责日常工作的商议和讨论,补充、制定和监督执行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方针和方向,然后将相关任务下达各部。
二、团总支、学生会各部独自拟订活动计划、策划的,由部长和委员(助理)将材料送交主席团组成议事团,商议和讨论活动方案、进展。
三、团总支、学生会两部之间联合活动,共同拟订活动计划、策划的,由两部部长将材料送交主席团组成议事团,商议和讨论活动方案、进展。
四、团总支、学生会多部之间联合活动,共同拟订活动计划、策划的,由两名主要发起者将材料送交主席团组成议事团,商议和讨论活动方案、进展。
五、各社团自己拟订活动计划、策划的,先将材料报送社团部,由社团部部长和社团会长(社长)将材料送交主席团组成议事团,商议和讨论活动方案、进展。
六、不同社团共同拟订活动计划、策划的,先将材料报送社团部,由社团部部长和主要负责的社团会长(社长)将材料送交主席团组成议事团,商议和讨论活动方案、进展。
七、学生组织自发组织和拟订活动计划、策划的,先将材料报送社团部,由社团部部长和组织者将材料送交主席团组成议事团,商议和讨论活动方案、进展。
八、多个组织、社团、部共同拟订活动计划、策划的,先将材料报送社团部,由社团部部长和一名主要负责人将材料送交主席团组成议事团,商议和讨论活动方案、进展。
第二十八条:合议团的初议应交由团总支书记复议,后由团总支书记报送系部和有关部门决定。
第二十九条:主席团任期一年,根据各学生干部换届决定。
第八章 例会
第三十条:团总支、学生会会议采用例会制,每周一次。
第三十一条:例会由主席或主席团负责召集,学生会秘书长负责考勤,组织部负责对各部工作和人员考核。
第三十二条:例会时间不超过三十分钟,各负责人总结性宣读一周工作情况和下周工作计划。如要超时须经过三分之二多人数同意。有则宣读,无则不读。
第三十三条:例会无法讨论时间较长的问题,由主席团负责召集另行讨论。
第九章 经费
第三十四条:团总支、学生会、各社团、全系学生活动经费,由系部和院团委拨付。
第三十五条:专项经费
一、每学年第一学期,由各班委会负责向各班学生收集每人两元钱团总支和学生会专项经费,然后交付主席团。
二、经费使用须经过团总支、学生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
三、经费由秘书长保管,经主席团同意后方可使用,费用票据经由团总支书记签字后交付常务副主席保管。
四、每学期末核对经费一次,在团总支、学生会会议上公布。
第三十五条:其它方面的经费经团总支、学生会讨论决议后另定。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细则由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资源环境系团总支书记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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