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工程系学生管理补充规定

1 、全系学生早晨 7:30 在上课教室早读 , 值班老师、学生将统一检查;

2 、下午 2:20 、晚上 7:30 准时进教室上课学习 , 迟到、早退一次扣本班量化考核一分 , 旷课一人次 / 学时 , 扣 2 分 , 无故旷课一周按自动退学处理;

3 、严禁学生抽烟、喝酒、谈恋爱、赌博、上网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 如发现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对于盗窃、持刀、棍棒伤人的学生,送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 、严禁夜不归宿 , 触犯一次批评教育 , 两次通知家长 , 三次提交学校处理;

5 、班内有打架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学生 , 除取消该班创优奖外,并相应处罚该生;

6 、班级考勤未及时送系办扣班长及班内量化考核 2—3 分;

7 、每班每学期创新活动 2—3 项 , 活动要有计划总结 , 并归入班级档案;

8 、值班学生及班主任一次不到位者 , 扣本人量化考核 5—10 分;

9 、班内学生有特长、三证、积极参加院系活动或为系争得荣誉者,

根据情况加个人量化考核 2—6 分;

10 、学院、系上给班级安排的任务 , 按时完不成者 , 扣除班级量化考核 3—5 分;

11 、仪容仪表差 , 限期不规范的学生 , 扣个人量化考核 1—2 分;

12 、未交清学费 , 不说明原因的学生不予注册 , 不准参加中期考试;

13 、要求班内每位同学参加 1—2 项社团或体育活动 , 不参与者扣个人量化考核 1—2 分:

14 、集会、教室、舍内大声喧哗、扰乱秩序者扣个人量化考核 1—2 分;

15 、考试作弊除该门课程零分计外 , 给予相应的处分;

16 、月量化考核排在后两名的班级,学生处取消该班级创优奖 , 而且班长、班主任做出相应的检查;

17 、故意损坏公物、浪费水电者扣个人量化考核 1—3 分 , 据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18 、公寓楼内严禁学生无课睡觉,上课期间公寓楼门封锁,违者严肃处理。

19 、未尽事宜 , 协商处理;

说明 : 本规定自 2008 年 3 月 1 日起执行 .

二 OO 八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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