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工作流程

 

  1、 招标单位填写招标申请书或招标计划报招标办审核;
  2、 招标项目承办单位起草投标人资格条件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招标邀请函、投标须知、招标项目要求及技术规范、合同主要条款、附件);
  3、 招标办审查招标文件,发售标书,发布招标信息,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4、 招标办接受投标报名并审查投标人资格;
  5、 项目承办单位答疑并将答疑记录报招标办
  6、 招标办接受投标单位在规定日程内送达的标书;
  7、 招标办组织有关人员召开开标会议,并根据招标会议决定对中标侯选单位排序(必要时对中标侯选单位考察);
  8、 发布中标通知书;
  9、 承办单位与中标单位商务洽谈、签定合同;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买卖双方共同承认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书面文件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0、 招标项目承办单位执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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