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饮食服务质量,从源头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入食堂,同时为了降低伙食成本,减少采购中间环节,现将有关采购制度做如下规定:
一、定点采购
〈一〉由中心组织有关人员统一采购定点,签定合同,供方送货,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供货不合格发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二〉定点采购品种:米、面、油、大肉、牛羊肉、鸡蛋、醋、酱油、豆腐、干果、调味品、粉条、烟酒、饮料等,定点采购物品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和经营许可证。
〈三〉验收方法:货到后由中心有关人员和各灶班长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班长填写验收单。
二、蔬菜采购
〈一〉由采购员和班长组成,选菜、定价、过称、交货;
〈二〉采购员负责联系生活车,付款、办理验收单;
〈三〉班长负责统计各灶需菜计划,并核实入库物品数量和质量;
〈四〉采购员和班长严格执行入库手续,当面交货,验收后办清手续;
三、定点物品、蔬菜及其它所需物品各灶分类提前作出计划,报中心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安排采购。
四、总务处每周安排生活车三次,如生活车有其它任务,采购员提前向分管领导汇报,经同意后方可租车。
五、采购员和班长在采购物品前一天下午3点钟到饮食中心分管领导处领取出差任务单。
六、采购员和班长从制度执行此日起一律按签出任务单核报差费,买菜凭出差任务单每次补助3元。
七、采购员每月报销手机费 40.00 元;
八、客餐厅零星采购先报计划单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采购。
九、中心其他工作人员外出办事经中心领导同意,主管院长审批后,按学院有关规定实施;
十、具体核报办法,按财务报销程序实施;
十一、该制度从二○○五年六月二十日起执行。
饮食服务中心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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