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团委:

  现将《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考核办法》予以印发,请各系(部)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考核办法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工作是学院对学生实施教育管理与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更好地为学生成长成才服务,为学院的发展和稳定服务 , 进一步明确学生工作职责、目标和 要求 ,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激发学生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务实进取,勇于创新,努力实现学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学生工作考核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以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为契机, 按照学院的总体要求, 全面、公正、公平和客观地评价各系部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进一步 提高学生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 考核采取科学评价与客观实际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单项与整体相结合,抽查与检查相结合,评估与申报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本办法只针对学生处 (部)、团委指导和主管领域内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学生处(部)、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团委、保卫处、各系部、院学生会负责人组成。学生工作管理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第六条 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学生工作管理考核的组织领导、指导和协调;制定、修改考核内容,对有异议的内容或考核指标进行解释。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考核工作,包括检查、抽查、结果汇总、公示等。

第三章 考核办法及内容

第七条 学生工作考核采取周统计、月汇总,学期表彰的形式进行。周统计是指由学生处、院团委、院学生会根据考核内容通过检查、抽查,对有关内容进行打分并统计;月汇总是指由学生处、院团委根据每周汇总结果和系部申报的有关加减分项进行汇总,并在院内公示;学期表彰是指将一学期内每个月的考核成绩汇总,评定考核结果,并进行表彰奖励。

第八条 学生工作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主要从组织领导、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日常管理、学风建设、素质教育、宿舍建设管理、资助工作和其它加减分项等九个方面进行,详细考核指标见附表一《 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系部学生管理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

第四章 考核成绩计算与结果运用

第九条 考核总成绩分三部分,即考核领导小组测评分、系部申报项目实际分和月考核汇总分。考核领导小组测评分是由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内容中需测评、评估的条款进行打分;系部申报项目实际分由系部根据有关考核条款提出申报,由学生处、团委核实后计分;月考核汇总分为平时每月考核的成绩总和。

第十条 对第八条中需按学期考核的条款,只一次性计算分数。对于按次计算的条款,根据具体考核情况,累计计算分数,即加分项和减分项可累计计分。

第十一条 每学期倒数第二周各系部开始申报,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估有关条款,根据学期考核总成绩,依分数的高低排出名次。

第十二条 每学期奖励前三名,每次一次性奖励 3000 元、 2000 元、 1000 元。同时在学生管理人员评选先进个人,学生评选先进个人和学生先进集体时,名额向考核前三名的倾斜。

第十三条 每学年学生工作考核结果与系部学生管理、学生活动、团学工作等部门经费分解挂钩,并与团、学管理干部职务、职称晋升挂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08 年 6 月 1 日起 施行,原《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各系(部)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考评办法》甘林院发〔 2003 〕 42 号同时废止。

附表:

1 、 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考核指标体系

2 、 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考核小组评估评分表

3 、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考核系部申报指标评分统计表

4 、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考核按次考核 月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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