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馆)、系(部、中心)、团委、实验林场:

  现将《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科研经费的管理,增强我院的科研能力和水平,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院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 [2005]11 号)、科技部《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通知》(国科发财字 [2005]462 号)和省、市有关科研项目的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课题经费类别

我院科研课题经费分为纵向科研课题经费、横向科研课题经费和院级科研课题经费。

纵向科研课题指由市、厅级以上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课题,以及批准立项的省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等教育学会课题等。

横向科研课题指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包括各级学会)委托我院教师承担的科研课题。我院教师作为参加人员参与的科研课题,外单位承担但有经费拨入我院财务帐的,视为横向课题进行管理。

院级科研课题指学院中青年教师科技专项基金课题。

二、科研课题经费管理

1 、科技处是学院科研课题经费的管理部门;计财处是科研课题经费的核算部门。科研课题经费的使用按相关规定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2 、各类科研课题经费应全额进入学院计财处的银行账号,各部门不得擅自收费,未入计财处账号的科研课题经费不予确认。

3 、科研课题经费到账后统一由计财处开具收据。需预借收据的,应由课题负责人出具经相关部门盖章的借条,由计财处审核。

4 、科研课题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并有利于促进科研工作的开展。科研课题经费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也不得用于与完成课题无直接关系的开支。

5 、科研课题经费的使用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根据有关文件或合同按项目进行管理。由科技处审批科研课题经费,计财处负责办理相关报销手续,并分别进行核算。

6 、科研课题经费到帐后,课题组长严格按课题任务书年度经费计划要求,写出书面申请,由科技处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在计财处借支项目实施经费;借支下一年度经费时,需向科技处提交上一年度的阶段性课题总结及经费使用说明。项目结题鉴定后,附成果鉴定证书和相关报销凭据经科技处审核后在计财处报销。

7 、课题组一般不得从学院财务帐上划出科研课题经费。

8 、纵向科研课题负责人应按照经费下拨单位的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编制切实可行的课题经费预算。纵向科研课题完成后,应根据经费下拨单位的要求,如实编报课题经费决算报告。

9 、课题劳务费应按有关税法由财务部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科研课题经费开支范围

(一)纵向科研课题下拨经费

1 、纵向科研课题下拨经费开支范围按照经费下拨单位相应的课题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2 、纵向科研课题管理经费按下拨经费的 10% 提取。若课题有最高限额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3 、纵向科研课题经费劳务费不得超过下拨经费的 15% 。若课题有最高限额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4 、纵向科研课题经费不得用于招待费。

(二) 院级科研课题经费

院级科研课题经费不再提取管理费,其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1 、资料费:用于课题研究所需的资料收集、复印、翻拍、翻译、档案查阅、录音、录像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资料购置费等。

2 、国内调研差旅费:用于课题研究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开支的差旅费,其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执行。涉及港、澳、台的调研差旅费须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3 、小型会议费:用于课题研究举行的小型研讨会的费用,如场地租赁费、设备使用费、会议资料费等。

4 、计算机使用费:用于计算机上机费、录入费、软件设计费以及用于课题研究的资料查询、信息交流上网及耗材等费用。

5 、印刷文具费:用于课题研究成果的打印费等。

6 、科研设备费:用于购买科研设备的开支。科研设备的所有权均属学院,须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入库验收等手续。

7 、成果出版费:用于课题成果公开出版的补助费用。

8 、成果鉴定费:用于课题成果鉴定的有关费用。

9 、其他科研业务费:有关课题的论文版面费、资助著作出版费;邮电费、交通费;科研设备的零星维修费;其他经批准的特殊科研经费等。

10 、招待费和人员费:院级科研课题经费开支的招待费和人员费之和最高不超过总经费的 15% 。

(三) 横向科研课题经费

横向科研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资料费、国内调研差旅费、会议费、计算机使用费、印刷文具费、管理费、科研设备费、成果出版费、成果鉴定费、其他科研业务费、招待费和人员费等。其中:

1 、管理费:学院按横向课题总经费的 10% 提取管理费。

2 、科研设备费:因科研工作需要购置科研仪器,购置前课题组负责人须报请学院批准后方可购买。属固定资产的,按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项目完成后,课题组人员可继续使用,当调离学院或离(退)休时应全部归还学院。

3 、招待费和人员费:招待费和人员费之和最高不超过课题总经费的 70% 。

(四) 立项奖励经费

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争取科研项目,按实际到账经费总额的 5% 提取经费,用于课题组的立项奖金。

四、科研课题管理经费的使用

为促进我院科学研究工作的发展,提高研究水平,学院收取的科研课题管理经费主要用于:新上项目前期工作,成果宣传报道,行政经费,业务招待费,成果鉴定验收,成果报奖及评奖,资助学会活动及学术会议的部分经费等。

五、其他事项

1 、课题负责人因故要求中止的课题,将追回已拨经费。

2 、课题验收结题后,课题的剩余经费最多保留一年使用期。其间,可转入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的其它在研课题的经费账户,结转手续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经科技处核准后到计财处办理,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取现金。

3 、对于到期尚未完成的课题,由课题负责人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延期报告。在延缓期内未完成的,将通知计财处冻结支出账户,并追回已开支的款项。

4 、对不按规定报送研究工作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的课题,将通知计财处停止办理报销手续。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研究工作的课题,将通知计财处冻结支出账户,并追回已开支的款项。

5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学院科技处、计财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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