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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规定》 《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馆)、系(部、中心)、团委、实验林场: 现将《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规定》及《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 、《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规定》 2 、《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实行院为主导、系为主体的院系两级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理顺关系,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甘肃省人事厅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结合我院就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着集中管理、统一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原则进行。 第二条 学院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院院长和副院长分别担任正、副组长,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全院毕业生就业工作。 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对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规定和市场对人才的需求情况,对学院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统一规划; 2 、制定学院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案; 3 、依据《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就业工作实施办法》对相关部门的就业工作进行考核; 4 、指导招生就业处和相关系部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三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 1 、负责制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规章制度 ; 2 、根据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规划,制定全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和学年度工作计划 ; 3 、开展就业市场调研,积极开拓就业市场,负责省内外毕业生就业工作站的建设管理、协调,收集、整理、分析并及时向学院毕业生发布就业信息,建立就业信息网络; 4 、负责毕业生初次就业的跟踪服务及再就业岗位的提供; 5 、负责接待用人单位、毕业生及家长来访,开展就业咨询,宣传介绍学院办学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签订人才供需协议; 6 、组织毕业生参加省市政府就业主管部门主办的毕业生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招聘会,举办就业指导讲座和校内招聘活动,为来学院招聘的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7 、负责审查、汇总、上报学院毕业生来源计划,建立毕业生信息库,负责毕业生推荐和就业协议的审核,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 8 、负责办理发放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等毕业手续,办理毕业生派遣、派遣遗留问题(改派、缓派)的处理,做好毕业生签约率、就业率的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人事代办点的工作; 9 、负责毕业生原始档案整理,配合各系部、处室做好毕业生档案建立、归整工作,负责《就业协议书》、《毕业生自荐书》和毕业生信息等材料的印制、管理和发放; 10 、负责就业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11 、协调处理毕业生就业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各系、部设立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系、部毕业生就业工作,其主要职责: 1 、负责调研收集本系各专业市场需求信息 ; 2 、负责本系、部毕业生的毕业教育、咨询、就业指导课及就业指导讲座的开设。结合专业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对毕业生进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育;就业形势、就业政策以及择业观教育;校规校纪、文明离校教育。引导毕业生找准自身定位,到基层去,到生产一线去,到艰苦地方去就业; 3 、负责联系毕业生就业单位,向用人单位介绍推荐毕业生并组织面试。做好毕业生初次就业安置以及接待用人单位来访等工作; 4 、负责本系、部毕业生就业情况的跟踪调查及汇总工作,建立并不断更新本系毕业生就业信息库,及时反馈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意见和要求,为学院教学改革提供依据; 5 、负责本系、部毕业生的生源统计、就业推荐材料的审核、就业协议书及有关就业材料的审查; 6 、负责本系、部毕业生在校期间学籍簿、成绩表(卡)等档案材料的建立、审查和移交归档工作; 7 、负责优秀毕业生评选、毕业生鉴定工作。 第五条 教务处关于就业工作的主要职责: 1 、负责审查毕业生推荐材料中的考试成绩; 2 、负责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的开设; 3 、负责审查毕业生资格,向招生就业处及系、部提供毕业生名单、结业生和肄业生名单; 4 、负责对毕业生学籍簿、成绩表(卡)等材料进行审查并移交归档; 5 、负责办理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证书的发放工作。 第六条 学生处关于就业工作的主要职责: 1 、负责对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鉴定及有关奖惩材料进行审查并移交归档; 2 、负责毕业生户籍迁转手续的办理和发放工作; 3 、负责毕业生离校的协调工作。 第七条 党、团部门关于就业工作的主要职责: 1 、负责办理毕业生党、团组织关系的迁转工作; 2 、负责组织开展欢送毕业生的各项宣传及文化活动等。 第八条 总务处关于就业工作的主要工作职责: 1 、负责组织毕业生进行毕业体检,将体检表移交招生就业处归档; 2 、负责办理毕业生房产手续。 第九条 本规定自 2008 年 6 月 1 日起 执行。 附件二 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切实维护学院、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给毕业生提供良好服务,根据教育部、省人事厅对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及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就业管理 第一条 实行院为主导、系为主体的院系两级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就业工作机制。 第二条 学院就业工作实施“一把手”工程。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就业工作,各系成立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系主任任组长,选派素质高、能力强、热爱就业工作的教师 2 - 3 名做好本系的就业指导、就业安置、就业统计等工作。 第三条 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 2 次就业工作专题研讨会,全面部署和规划每年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 就业指导 第四条 根据 教育部关于《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精神, 要将就业指导教育课列入教学计划、纳入日常教学,与此同时,招生就业处每年至少组织举办两次全院毕业生就业指导讲座,各系每年至少举办一到两次就业指导讲座,并结合顶岗实习,引导学生认清职业发展与现实待遇的关系,培养学生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的精神,加强学生职业道德和诚信意识教育,真正将就业指导落到实处。 第五条 加强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培训 3 - 5 名具有职业生涯规划师、就业指导师等相关资格证书的教师从事就业指导讲座、报告的开展及就业指导课的教学。 三、就业安置 第六条 遵照“走出去,请进来,全员参与,多方保障”的原则,多途径搜寻用人信息,建立就业信息库,积极为毕业生就业牵线搭桥,回访和邀请用人单位、人才中介机构来学校招聘人才。 第七条 大力开展校企合作,将学生的在校教育与企业的生产和发展紧密衔接,将工学结合、顶岗实习与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紧密衔接,使学生的学习更具有针对性、时效性,从而促进毕业生就业。 第八条 发挥 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的主渠道作用,办好校园招聘会。招生就业处每年力争举办一次综合性校园招聘会,各系每年举办 3-5 次的专场招聘会。供需见面与双向选择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毕业生负责填写本人就业自荐材料。成绩由所在系部提供并审核盖章,教务处加盖公章,毕业生鉴定由所在班级整理,所在系部签署意见,最后交学院招生就业处审核盖章方可有效; 2 、毕业生持毕业生自荐表参加人才招聘会,需经用人单位同意,双向达成录用意向后,签定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由所在系部签署意见,最后交学院招生就业处审核盖章; 3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必须使用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印制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每人只能使用一套(一套为一式四份); 4 、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遇特殊情况违约的,要办理解约手续,并交纳一定的违约金。 5 、校园招聘会等毕业生的就业活动应尽量安排在节假日或课外时间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利用正常教学时间,应事先提出申请并征得教务处同意,在招生就业处备案后举行。 6 、用人单位来校招聘时必须持有身份证、工作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第九条 积极支持毕业生自主联系就业单位,号召毕业生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动员毕业生“专升本”、参军,参加地方公务员招考、“三支一扶”与“进村(社区)”计划的选拔等。 四、后续服务 第十条 充分发挥学院就业工作站的作用,参加顶岗实习的毕业生除各系派老师定期巡回指导外,就业工作站应按学院毕业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对学生进行指导、管理和服务,并引导其积极就业。凡我院应、往届毕业生愿通过就业工作站就业者,就业工作站应积极帮助寻找就业岗位。 第十一条 毕业生的就业计划每年编制一次,由学院招生就业处编制,经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上报甘肃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审核后的计划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反。 第十二条 学院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派遣毕业生,使用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甘肃省普高高校毕业生择业通知书》。 第十三条 按国家计划招收的毕业生,原则上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就业计划。学院贯彻公平竞争、择优推荐的原则,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就业。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鼓励毕业生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并按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给予扶持。 第十四条 考取“专升本”的学生派遣时不再发给《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放弃“专升本”而本人要求派遣的给予派遣,但本人要在报送就业方案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应收回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 在规定的时间内,经学院推荐或双向选择,毕业生自己不能把握就业机会或确实无用人单位录用的毕业生,派遣回生源所在地,由当地就业服务机构继续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或经本人申请,招生就业处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人事代理,发给《就业报到证》,代理期间其档案、户口、党团组织关系暂存在人才交流中心。 第十六条 若未办理《就业报到证》且未办理人事代理,相关材料可保留在学院,时间最长为一年,并且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执行。 第十七条 对残疾毕业生,学院帮助其就业确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由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安置。 第十八条 毕业生的改派手续自毕业当年 7 月 15 日起一年内办理。因个人原因要求用人单位退回的,学院不予受理。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由学院报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学院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1 、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不改正的; 2 、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3 、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无理要求单位退回的; 4 、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定的。 五、就业保障 第二十条 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推进培养模式、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完善教学质量的保证和监控体系,确立人才培养质量是学院的生命线,是就业的坚强后盾的观念,切实增强毕业生的竞争能力。 第二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就业工作保障机制。 1 、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加强就业基地建设,每个专业至少要与 30 个企业建立合作关系; 2 、将招生与就业有机结合,以就业情况调整专业设置,以专业就业情况调整招生人数,以招生质量促进就业; 3 、按当年毕业生人数平均 150 元的标准给相关部门划拨就业工作办公经费,并在对外联系、跟踪服务、来访接待等相关就业工作所需人、财、物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 4 、加强校内外就业信息网站建设,各系建立就业工作专栏并与学院就业工作网页相链接,经常互通毕业生就业状况和用人单位信息等情况,学院建立就业信息查询室,按每百名毕业生 0.5 台配置信息查询用计算机,提高就业信息网利用率; 5 、明确各系就业工作人员工作职责,以保障就业指导、就业安置和就业统计等相关就业工作的落实; 6 、加强就业工作站工作,采取独立设置或挂靠等形式,扩大就业工作站的地域覆盖面,通过校友会、行业协会、甘肃省或天水市驻外机构等渠道搜集并提供就业信息,每年向毕业生提供的就业信息量与毕业生人数之比不少于 2 : 1 ,同时拓宽就业市场,搞好后续服务。 六、就业率的统计与奖励 第二十二条 对毕业生就业率的统计,以当年年底毕业生就业情况为主要依据,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统计为就业: 1 、毕业生通过学校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领取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就业; 2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接收函,不需要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工作(以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接收函原件为准); 3 、定向、委培毕业生回原定向、委培单位就业; 4 、毕业生以灵活方式就业(自主创业、自由职业); 5 、专升本、考研; 6 、出国、出境留学、工作; 7 、参加国家、地方项目就业。 第二十三条 建立就业工作激励机制,以当年年底各系毕业生就业率与上一年就业率相比的增加量(占 40% )和总体就业率(占 60% )为主要依据,对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前三名的集体进行表彰奖励:一等奖 5000 元,二等奖 3000 元,三等奖 2000 元,同时给就业率高的专业设立单项奖:专业就业率(含跨行业、跨专业就业)在 95% 以上的奖励 3000 元,在 85% - 94% 的奖励 2000 元,在 80% - 84% 的奖励 1000 元,并给就业率高的专业第二年增加招生计划 20 名。 第二十四条 鼓励学院教职工及校友积极参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当年 6 月 1 日到 12 月 30 日 ,推荐应届毕业生落实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其期限在六个月以上,每落实 1 人,学院给予 200 元奖励。 七、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08 年 6 月 1 日起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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