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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馆)、系(部、中心)、团委、实验林场: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职称管理,理顺各系列职称申报程序,经院务会议研究制定了《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 、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暂行办法 2 、 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教学业务条件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暂行办法
一、申报程序 (一)基本条件审核 1. 申报者对照评审条件写出书面申请,本部门加注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人事处。 2. 人事处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工作业绩获奖证书、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等证件(原件)进行逐项核查,并严格审核由本人填报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一、二)》,确认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二)业务条件审核 教务处负责按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教学业务条件》等有关规定审核教师系列、实验系列申报人员任职期间的业务工作条件。图书、医务、财会、工程、高教管理等系列申报人员的业务条件学院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 三 ) 业绩考核 在基本条件和业务条件合格的前提下,对申报人员在相应职级以上人员会议上进行述职考核。副高以上人员述职会议由教务处组织,中级及以下人员的述职会议由系部组织。述职测评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 4 个等级评定,并换算成相应分值。业绩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 50% 。 (四)学术水平考核 学院学术委员会按照有关制度和程序对申报人员进行学术水平考核。学术水平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 50% 。 (五)成果鉴定及答辩 人事处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有代表性论(译)著、教科书、教学研究、实验技术及其它成果送审鉴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答辩委员会进行答辩。 1. 申报副高以上职称者需提交在公开刊物上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正高 2 篇、副高 1 篇)复印件 1 式 2 份(覆盖姓名及单位),由人事处送校外同行专家鉴定。 2. 按照《甘肃省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办法》(甘职改办 [2001]12 号),学院组织专家答辩委员会对所有申报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进行答辩。未参加或答辩未通过人员,不得上报评审。 (六)院务会议审核确定推荐对象。 (七)公示 按照《甘肃省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行公示制度的意见》(甘职改办 [2001]13 号),人事处负责对被推荐人所有评审材料进行公示。 (八)上报省林业厅、省教育厅、省职改办审核。 (九)评审 1. 教师系列高级职称按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报送高评会评审,初级、中级职称经省林业厅审核后由我院中评会评审。 2. 实验系列、图书系列按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报送有关评委会评审。 3. 工程系列初级职称委托小陇山林业实验局评委会代评,中级职称报送省林业厅中评会评审。 4. 高教管理系列初级、中级职称委托天水师范学院评委会代评,高级职称按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报送高评会评审。 二、有关问题的说明 1. 相关部门要严把审核材料关,要做到材料详实齐全。凡是合作完成的成果须注明合作人数、排名顺序及本人完成的部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除通报批评外,两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2. 根据省职改办规定,申报人员的论文采稿通知单、专著(译著)的出版合同及清样一律不作为评审依据。 3. 申报人员按有关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逾期责任自负。
附件二: 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教学业务条件
一、专任教师任现职期间累计课时不少于 1200 学时,双肩挑教师任现职期间累计课时不少于 400 学时,无教学事故。担任的教学实习、实训指导、专题报告等折合成课时计入。 二、评审副高以上职称者,任现职期间完成以下工作中的 2 项以上;评审中级职称及基础课教师完成以下工作中的 1 项以上。 1. 承担完成示范校建设 3 级子项目 2 项以上; 2. 主持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或编写 2 门以上教学大纲; 3. 主持完成 1 个以上实验室的建设工作; 4. 主持完成 1 门精品课程的建设工作或参与 2 门以上精品课程的建设工作; 5. 主持完成 1 项以上教学研究课题或参与 2 项以上教学研究课题 , 并通过院级以上鉴定会验收通过; 6. 任现职期间累计参加一线生产实践时间超过 1 个月(含赴生产一线指导学生顶岗实习、生产性实训); 7. 参加教育部师资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8. 主持撰写省部级以上项目报告 1 项以上(新专业申报书、科研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论证报告等); 9. 在学院或院级以上教学竞赛中获得二等以上奖励不少于 1 次; 10. 基础课教师任现职期间完成以下工作中的一项: ( 1 )指导学生参加院级以上大型活动 2 次以上; ( 2 )主动承担学生法制讲座、心理辅导、思想道德教育讲座等 3 次以上; ( 3 )指导学生参加各种院级以上竞赛获得 3 等以上奖励; ( 4 )指导学生参加地市级以上运动会获得第 3 名以上奖励; ( 5 )辅导学生参加英语 AB 级考试通过率在 50% 以上。 11. 基础课专任教师任现职期间累计课时超过 2000 学时,双肩挑教师任现职期间累计课时超过 800 学时。 三、评审中级职称者,在达到第一、二条要求的同时,须完成以下管理工作 1 项以上。 1. 担任教研室主任或相应职务工作 2 年以上; 2. 担任系部主任及相应职务工作 1 年以上; 3. 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 3 年以上。
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加强财务与资金管理工作规定
按照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与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林计字[2006]304号)要求及“全省林业计财工作(庆阳)会议”精神,根据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院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会计核算要求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健全会计账册并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正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二、填制会计凭证 为保证会计核算合法有效,对原始票据的基本内容(数量、单位、金额、时间)要进行查证核实。购买实物的原始票据,必须附有原始验收单,保证账物相符;签批后的原始票据经审核人员审核、会计复核无误后填制记账凭证;出纳据此办理现金或银行收付业务;及时登记会计日记账簿及各类账簿,并进行必要的核对,做到清晰、准确。 三、结账、对账 1、结账。每月26日(遇休息日顺延)开始,将本月的业务在全部登记入账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方法对该期内账簿记录进行结账,并总结有关经济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 2、对账。根据本期发生额和余额的结算情况进行对账、核实,以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账证核对。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原始凭证,主要核对记账凭证的时间、内容、金额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 账账核对。核对不同账簿之间的记录是否相符,主要进行会计总账与财产物资明细账、财产物资保管和使用部门有关明细账核对。 账实核对。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财产等实有数额是否相符,主要进行现金日记账余额、职工因工借款、学费清单、预算外收支等与现金实际库存数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 单核对;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账面余额核对。 3、核对办法。每月结账完毕后根据账簿余额,核对现金、存款、借款、学费清单、支票等。核对时由三人参加,核对结束后及时填制月对账表一式三份,在对账表上分别签名后报送学院主管领导、计财处长各一份,存查一份。 四、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原则上实行分离管理的原则、计划提取现金的原则和严控现金支付及借款的原则。 1、分离管理。印鉴与支票分离,会计管理印鉴,出纳管理支票。办理业务时,出纳依据记账凭证支付的金额,填制相应数额支票,由会计复核支票大小头数额一致后加盖印鉴。 2、计划提取现金。根据现金需要量,由出纳和会计共同提出提款计划(填写计划表),计财处长签批后再行提款。 3、现金支付与借款。本地区购置(或消费)在1000元以内的凭原始票据(多项的须附加盖印鉴的购货清单)以现金支付,1000元以上的原则上均转账支付;外地购置在3000元以内的可以现金支付,3000元以上的电汇支付;职工因公出差,省外按400元/人.天,省内按300元/人.天预借差旅费,由计财处长签批;其他大额借款须经主管领导签批或会议决定。出差或办事人员回校后督促其尽快办清财务手续,回校超过一月未办清财务手续的,从下月工资中逐月扣除。 五、本规定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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