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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财务与资金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各处(室、馆)、系(部、中心)、团委、实验林场: 现将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与资金管理工作规定》予以印发,请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财务与资金管理工作规定》
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加强财务与资金管理工作规定
按照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与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林计字[2006]304号)要求及“全省林业计财工作(庆阳)会议”精神,根据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院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会计核算要求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健全会计账册并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正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二、填制会计凭证 为保证会计核算合法有效,对原始票据的基本内容(数量、单位、金额、时间)要进行查证核实。购买实物的原始票据,必须附有原始验收单,保证账物相符;签批后的原始票据经审核人员审核、会计复核无误后填制记账凭证;出纳据此办理现金或银行收付业务;及时登记会计日记账簿及各类账簿,并进行必要的核对,做到清晰、准确。 三、结账、对账 1、结账。每月26日(遇休息日顺延)开始,将本月的业务在全部登记入账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方法对该期内账簿记录进行结账,并总结有关经济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 2、对账。根据本期发生额和余额的结算情况进行对账、核实,以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账证核对。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原始凭证,主要核对记账凭证的时间、内容、金额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 账账核对。核对不同账簿之间的记录是否相符,主要进行会计总账与财产物资明细账、财产物资保管和使用部门有关明细账核对。 账实核对。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财产等实有数额是否相符,主要进行现金日记账余额、职工因工借款、学费清单、预算外收支等与现金实际库存数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 单核对;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账面余额核对。 3、核对办法。每月结账完毕后根据账簿余额,核对现金、存款、借款、学费清单、支票等。核对时由三人参加,核对结束后及时填制月对账表一式三份,在对账表上分别签名后报送学院主管领导、计财处长各一份,存查一份。 四、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原则上实行分离管理的原则、计划提取现金的原则和严控现金支付及借款的原则。 1、分离管理。印鉴与支票分离,会计管理印鉴,出纳管理支票。办理业务时,出纳依据记账凭证支付的金额,填制相应数额支票,由会计复核支票大小头数额一致后加盖印鉴。 2、计划提取现金。根据现金需要量,由出纳和会计共同提出提款计划(填写计划表),计财处长签批后再行提款。 3、现金支付与借款。本地区购置(或消费)在1000元以内的凭原始票据(多项的须附加盖印鉴的购货清单)以现金支付,1000元以上的原则上均转账支付;外地购置在3000元以内的可以现金支付,3000元以上的电汇支付;职工因公出差,省外按400元/人.天,省内按300元/人.天预借差旅费,由计财处长签批;其他大额借款须经主管领导签批或会议决定。出差或办事人员回校后督促其尽快办清财务手续,回校超过一月未办清财务手续的,从下月工资中逐月扣除。 五、本规定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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