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小车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学院小车及驾驶员的管理,节约经费,保证行车安全,出车迅速、准时,为学院办公用车提供良好服务,制定本办法
一、驾驶员管理
1、小车驾驶员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由学院办公室负责。
2、驾驶员要服从学院办公室的统一调度,坚守工作岗位,准时出车。
3、驾驶员工作要主动、热情、礼貌,遵守交通规则,增强安全意识,做到文明驾驶,礼貌行车。
4、驾驶员对车辆要常保养、勤擦洗,保持车容整洁,座套干净卫生;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维修,出现一般问题应及时自行排除,保证车况良好。
5、驾驶员如出现不服从工作安排与调度、私自用车、误点、违章造成车辆损伤等情况,视其情节进行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态度恶劣、情节严重者停止工作,待岗学习。
6、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如有违反者停止工作,待岗学习。
7、由于驾驶员违章造成的交通事故,责任自负。
8、因驾驶员违纪而待岗学习的,待岗期间按旷工处理。
二、出车管理
1、正常上班期间,小车主要承担院领导上下班通勤车任务,早晚各车辆正常上下班;中午上下班通勤车保证一辆面包车、两辆小轿车,其它车辆停车机动,其驾驶员乘通勤车上下班;值班任务由各车每周轮流承担。
2、上班期间学院领导短途公务用车,由院办负责人协调派车,并通知调度员作好出车记录。
3、院领导长途用车,由院办负责人出具派车单,经学院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院办方可予以派车,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由调度员作好出车记录。
4、部门出差办事,原则上不派车。如遇提款、运输物品等确需用车办理的公务,经主管办公室的院领导同意后,院办方可予以派车,并由调度员作好出车记录。
5、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期间的院领导公务用车,由院办负责人按照长、短途出车审批权限电话协调派车,并作好出车记录。驾驶员在接到院办负责人派车电话后出车。
6、如院领导在急需时直接安排司机出车,司机要做好出车记录,并在上班后将出车记录交调度员补记工作量。
7、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对于任何乘员要求驾驶员做出违反操作规范的行为,驾驶员有权拒绝。
8、车辆一律实行单车核算,每月核算一次,由调度员统计各车辆的出车次数、行车里程、耗油量等指标,在办公室会议上公布,并作为考核、评先进、计发行车安全奖的依据。
9、车辆的过桥费、过路费、停车费经院办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每月报销一次。
10、驾驶员每年要在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限内负责办理本车的驾驶证、行驶证、车检和保险等手续。
三、车辆维修
1、车辆需维修时,必须到办公室指定的地点修理。
2、小型维修在小车管理科科长、院办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大型维修必须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外地维修需学院主要领导批准。
3、维修费每学期结算一次,由院办负责人审核,主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报院长审批。
4、车辆零星配件的购买必须经院办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购置,特殊情况下购买的零星配件由用车院领导签字后予以认可,由办公室分车建立购买配件验收登记台帐及各种报销费用台帐,已备年终核算。
四、行车补助
1、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的行车补助按实际用车的天数核算,全天补助10元。
2、外地出差时(秦州区、麦积区以外的地区)享受路途补助,补助标准按《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甘林院发[2007]111号)执行。在本市内出车,补助按麦积区5元/天,秦州区10元/天计发。
3、值班车辆的司机值班费与学院其他值班人员等同,每人每天15元;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每天20元,每学期结算一次。
4、安全奖(保险费返回部分)的发放由院办公室根据驾驶员全年工作表现,行车安全情况与单车维修费用高低酌情提出意见,经主管院领导、院长批准后发放。
五、本办法从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六、本办法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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