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学过程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教授、专家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中的指导作用,做好教学督导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学过程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教授、专家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中的指导作用,做好教学督导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院成立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会设主任和副主任各一名,成员4-6人,主任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兼任,下设办公室,归口教务处,负责管理督导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三条 教学督导员由教务处提出拟聘名单,并征得拟聘人员同意后,报学院领导审定,由学院聘请并颁发聘书。教学督导员每两年聘请一次,可以连聘连任。因病或其他原因提出辞职,经学院同意后增补新的成员。
  第四条 教学督导员由具有丰富教学或教学管理实践经验,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认真负责,为人正直无私,能积极发表意见,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有关活动的教授和管理专家担任。

第三章 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职责
  第五条 了解各类课程的课堂教学情况,以及学生课内外的学习情况。
  第六条 协助教务处对学院教学运行秩序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 召集有关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听取师生对教学安排和教学质量的意见,进行汇总分析。
  第八条 参与学院专业调整、教学计划修订等重大工作的研讨和论证。
  第九条 了解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中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典型调查和经验总结。
  第十条 协助教务处做好考试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加强考纪、考风建设。
  第十一条 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提出咨询建议。
第四章 教学督导方式
  第十二条 深入课堂听课。
  第十三条 到有关院(系)个别访谈。
  第十四条 召开各类师生座谈会。
  第十五条 书面问卷调查。
  第十六条 抽查有关教学资料。
第五章 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工作面向全院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对学院负责。
  第十八条 教学督导员须佩戴“教学督导员”证履行职责。
  第十九条 督导委员会在每学期初召开一次工作布置会,学期末召开一次工作总结会。
  第二十条 教学督导员每周听课不少于3学时,并于每月底将整理好的《座谈会记录》、《听课记录》和《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表》交教学督导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教学督导员如在工作中与有关院(系)或教师产生意见分歧甚至矛盾,由教学督导办公室协调解决。
  第二十二条 教务处每月编印一期《教学工作简报》,公布教学督导的有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为教学督导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管理人员和教师要积极配合、支持教学督导员的工作。
第六章 教学督导员的工作待遇
  第二十四条 教学督导员有权对课堂教学、实验和实习等各种教学活动进行督导。
  第二十五条 教学督导员有权按照一定程序调阅各种教学文件、资料,包括教师的备课笔记和教学日历。
  第二十六条 教学督导员有权在院内进行教学调研活动,监督相关院(系)落实和执行文理学院的有关教学政策和措施。
  第二十七条 教学督导员有权列席学院重要的教学工作会议,对有关教学工作的大政方针提出建议。
  第二十八条 学院根据督导工作量,于每学期末付给教学督导员一定的酬金。
  第二十九条 学院相关部门负责给教学督导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全体教师和学生要积极主动地接受教学督导员的检查、监督和规劝;有关院(系)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教学督导员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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