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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处长、副处长在院长及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履行管理全院教学业务的工作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学院教学工作计划。 二、主管教务处日常行政工作,对本处各室、馆负行政领导责任。督促检查人员的出勤和工作效率,建立良好的教务工作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三、熟悉教务行政业务,能熟练地处理各项教务工作,及时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四、深入教学第一线,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及时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并根据教学情况向主管院长提交教学改革方案。 五、根据学期教学计划,负责下达教师工作任务。 六、组织教务处人员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充分调动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 七、负责组织编制和审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负责审批学期、学年的考试(考查)试题,安排考试(考查)和补考事宜。 八、负责审核升留级、休复学、转学、毕业与结、肆业的学生名单;负责对优秀学生提出保送高层次院校学习的参考意见。 九、负责安排组织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及教学经验交流等活动。 十、负责拟定教学仪器、设备和教学资料的购置计划,合理安排教务经费的使用。 十一、负责组织对教师业务能力的考核,核定教师工作量,审核课时酬金;学期结束前,向主管院长提交下学期任课教师名单,提出有关教师进修、培训的意见。 十二、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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