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奥运 见行动 树新风 为示范校建设立新功

测绘工程系班级量化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学生目标量化管理,差距我系个班级间的学习、纪律、劳动竞赛,特制定班级量化考核办法。

一、班级量化考核办法由9个指标组成。

二、考核项目及分值。

(一)   学习及成绩:总分15

           各班级要建立良好的学习风气,学习目的要明确,学习态度要端正,实践操作技能合格,按时组织完成每位老师布置的各项作业及每位实习老师安排的各项实习,积极主动的从思想、行为上将学习放到首位,争创文明班级。

(二)   政治学习:总分10

1.    班级学生平时表现(5分)

2.    安排组织政治思想学习(5分)

(1)    班主任或班干部组织政治学习得3分,不组织学习的班级得0分。

(2)    组织学习出勤人数2分,缺勤1人扣除0.4分,扣完为止。

(三)   早操:总分15分,其中出勤10分,质量5分。

1.    出勤(10分)

(1)        缺勤1人扣0.5分,扣完为止。

(2)        人数以进入操场以前清点的人数为准。

(3)        各班级必须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集合,带入操场,超过规定时间的班级,除停早操整顿外,该班级当天早操出勤以0分记。

2.    质量(5分)

(1)    各班必须队伍整齐,口号哄亮,无带队干部者扣1分,无口号者扣1分,口号不哄亮者扣1分;

(2)    跑操期间离队1人次扣0.5分,依次累计;

(3)    做操时有1人原地不动者扣0.5分,依次累计。

(四)   自习:总分10分,其中出勤5分,质量5分。

1.    出勤(5分)

根据每天检查记录,一周进行总评,平均每周晚自习缺勤在5人以内者得5分,在15人以内者得3分,在20人以内者得1分,在25人以内者得0分。

2.    质量(5分)

晚自习质量优良者得4分,一般得2分,差的得0分。

(五)   宿舍:总分15分,其中管理5分,卫生10分。

1.    管理(5分)

(1)    休息时间打闹、赌博、酗酒、抽烟、跳舞者扣1分(单项扣0.2分);

(2)    夜不归宿者1人扣0.5分,私自留宿他人者扣0.5分;

(3)    宿舍内自炊、推销商品者扣0.5分。

2.    卫生(10分)

(1)    门窗、桌、凳、灯具、门口不清洁者扣2分;

(2)    墙壁不干净有乱写乱画和污痕者扣2分;

(3)    室内有蜘蛛网、纸屑、果皮、垃圾、地面不干净有异味者扣1分;

(4)    卫生工具归放不整齐者扣1分。

(六)   教室管理:总分10分(主要考核各班级出勤情况)

学习风气好、班风正、讲礼貌、不抽烟、不喝酒、无赌博、打架行为、不追逐打闹。根据每周检查记录,进行总评,平均每周缺勤在5人以内者得9分,在15人以内者得7分,在20人以内者得5分,在25人以内者得3分。

(七)   日常工作:10分)

1.    凡工作计划、总结不按时上交者扣2分;

2.    凡学院或系组织的活动,不按时参加者按每人次1.5分扣取本班量化考核分;

3.    不按时完成系部、院学生会及系学生会分配任务的班级扣1.5分。

(八)   纪律行为规范:基础分10分,采用加减办法。

1.    加法:

凡有各种突出优良表现(如拾金不昧、助认为乐、义务劳动为学校争得荣誉)每项加2分;

2.    减分:

(1)    一周内违纪学生一人每次扣2分;

(2)    一周内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一人每次扣2分;

(3)    凡有受纪律处分学生的班级该年度不予评优秀班级;

3.    无加减分的班级只得基础分;

(九)   集会5分)主要考核班级在参加各种院系活动时的出勤、纪律等情况

1.    凡集会、集合迟缓,纪律松懈的班级,一次性扣除班级量化考核2分;

2.    无故不参加活动,不按时或组织不到者一次性扣除3分;

3.    每次集会无故不到者,按每人0.2分扣除,扣完为止;

4.    班干部无故不参加会议者,一次性扣除1分。

以上各项每周由值周组负责考核,由秘书负责公布、报系、学生处院学生会,每月汇总,作为班级创优奖评定发放的依据,每学期班级量化考核总评结果,作为评选表彰文明班级的依据。

                                                                测绘工程系团总支学生会 

                   二OO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测绘工程系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生社团活动的健康发展和校园秩序的和谐稳定,丰富学生的第二课堂,更好地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的人才培养,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学院团委、测绘工程系团总支指导下在本校学生自愿参加的政治理论、文化娱乐、学术科技等群众团体。学院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加各类学生社团,发挥个人的特长,培养综合素质,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能力。

第三条:学生社团发展的指导方针是:努力引导理论学习型社团,大力扶植学术科技型社团,积极支持社会服务型社团,监督保证兴趣爱好型社团。

第四条: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目的;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弘扬社会主旋律,开展具有思想性、学术性、娱乐性的活动,活跃学术气氛,繁荣校园文化,促进专业学习。

第五条:社团在院团委领导下,由测绘工程系团总支社团部主要负责社团工作的指导和主旨工作。

分则

   第一部分:社团注册

第六条;社团成立组建须征得院团委及相关部门的同意批准。其中,院级社团的筹建须征得学院团委同意;系级社团的筹建须征得系团总支管理部门同意。

第七条:社团在成立批准成立前,不得在校内招收会员和召开成立大会,不得进行任何形式宣传和组织开展活动。

第八条:社团注册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自愿参加该社团的人员应在十人以上(含);

       2)有详细的社团章程、活动的计划和负责人介绍;

       3)有明确的组织领导关系;

       4)学生社团必须有一位或一位以上的指导老师,或根据需要聘请有关顾问。凡聘请校外顾问或指导老师,须由院团委审定批准,然后颁发聘书,并登记入册;凡聘请校内顾问或指导老师,须经其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由院团委登记备案。

第九条:社团的命名:

       1)院级社团名称应为“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ⅩⅩ协会(社、俱乐部等)

       2)系级社团名称应为“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XX系ⅩⅩ协会(社、俱乐部等)

第十条:为方便社团管理,规范社团活动,将社团分为六个大类:理论学习类、学术科技类、文学类、体育类、艺术类和公益类。

第十一条:注册程序:

       1)确定社团主要负责人一名,由其具体负责办理社团申请的手续;

       2)向系团总支社团部递交申请书及相关社团材料,经初步审定后,领取申请表格(一式两份);

       3)认真填写申请表格,并依次递交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4)将申请材料及申请表格交系团总支社团部,上报系团总支书记处批准。

       5)系团总支书记处盖章批准后,社团正式成立,可以组织开展社团活动;并开始接受社团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社团在申请时应准备的相关材料至少应包括社团章程、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及主要成员名单(含联系方式)等社团基本情况。在申请过程中,这些材料均需跟随申请表格一同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社团负责人的资格、职责和义务:

      社团负责人的条件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团工作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社团负责人必须接受院团委、系团总支的指导,带领会员在社团内独立的开展活动主动参加院社团负责人例会和上岗培训,完成院团委社团部交给的任务。社团负责人应经选举产生;如有特殊原因要辞去职务,应向社团部提出申请,并提请召开会员大会,产生新的社团负责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一)前一学期有一门或一门以上功课不及格者;

     (二)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三)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宣布注销的社团中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四)其他违反校规校及行为者;

     (五)有其他不适合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情况者

第十四条:社团不得面向校外招收会员。

第二部分:社团注销

第十五条:社团注销分为强制注销和主动注销两类:强制注销指社团违反《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社团管理条例》,被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依据相应管理办法进入注销程序;主动注销指社团自身某些内部原因,主动向社团部提出注销申请。

第十六条:注销程序:

     1)组织部接受社团注销申请或强行注销处理意见

     2)被注销的社团经社团部和相关指导部门审查后,交系团总支书记处批准。

     3)系团总支书记处批准后,原社团负责人应填写《社团注销登记表》,与相关资料一并交与社团部,封档保存。社团注销完毕。

第三部分:社团活动

第十七条:经批准成立的社团可根据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向会员收取一定的会费,也可以组织其成员适当开展自我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所得收入可以作为社团活动的资金。

第十八条:学生鼓励学生社团在围绕校园文化建设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各类活动,但是禁止一切以引力为目的的各类活动,尤其是纯粹的商业活动。学生社团在教学区域和生活区域开展活动的,必须经过院团委或系团总支的审批同意,未经审批的活动,一律取缔并追究相关社团和负责人的责任。学生社团在校园内张贴广告、宣传材料的,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社团开展活动,凡是在名称或是组织成员为跨校的均为跨校活动,此类活动必须经院团委和院党委审批;凡是在名称或是组织成员为跨校区的均为跨校区活动,只在某个校区开展的均为校区活动,跨校区活动和校区活动需经过院团委社团部和所在校区的团总支批准。

第二十条:社团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从事与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未经许可,不得组织跨校性活动,特殊情况须得到上级团组织的同意并征得兄弟院校团委同意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二十一条:社团开展活动必须注明承办单位或是挂靠单位。社团开展活动必须有前期的资金预算、本此活动的宗旨、完整的策划书、后期的财务结算。

第二十二条:社团活动邀请外单位专家、学者来校讲学、报告和座谈时应事先请示学院团委。

第二十三条:社团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按章程规定开展活动

      2)服从院团委社团部或系团总支的管理

      3)完成院团委社团部或系团总支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四条:社团在院团委社团部的审批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创办反映社团活动的刊物,社团必须保证刊物的内容健康,社团可以制作体现其特殊与形象的艺术图章和标志。社团不得私刻公章(圆形且中间为红五星),一经发现立即没收销毁,取消社团的一切评优资格,并给予相应的处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社团在新学期的前二周须向院团委社团部或系团总支上交工作计划,工作计划需包括常规计划和特色活动计划,须写明其资金安排和时间安排的设置,

第二十六条:社团在每学期末结束前二周须向院团委社团部或系团总支上交工作总结,工作总结需包括活动的时间、地点、参加对象、活动效应(宣传情况、媒体报道、完成计划度)、资金来源、资金结算等项目。

第二十七条:社团上交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以打印稿(一式二份)上交,一方面作为备案存档资料,另一方面作为社团考评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社团应积极向院团委刊物及网站投递稿件、论文,作为社团考评的依据之一。稿件以电子邮件形式上交,并注明社团名称、挂靠单位和作者。

第二十九条:经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经劝阻仍不改正的社团,院团委将取消社团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部分:社团评优

第三十条:社团部每期将根据《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考评制度》对全系所有社团进行优秀社团考评。

第三十一条:社团部每期将根据《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考评制度》采用申报制的形式评出优秀社团、优秀社团干部优秀社团会员,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三十二条:社团部每年将根据有关规定完善社团评优机制,并对年度考核不及格的社团予以注销。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团委测绘工程系团总支社团部。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经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团委会批准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测绘工程系团总支学生会 

           二OO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测绘工程系学生干部量化考核细则

1、系团学干部所有成员基准分为80分。

2、凡系团总支、学生会委员年终每人加5分,各部部长、副部长每人加6分,主席团成员每人加7分。

3、凡系学生会各项活动(包括例会,值班等)按照《测绘工程系学生会例会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考勤无故迟到者,每人每次扣3分;无故旷会者,每人每次扣5分;请假须严格按照《测绘工程系学生干部请假制度》的相关规定,对请假次数连续累计三次者,扣个人积分5分;事后说明原因,由班主任证明迟到、旷会原因者,每人每次分别扣分1-3分。

4、在团总支、学生会组织得各项活动及值班任务中,表现积极突出者,由主席团讨论后加1-3分予以鼓励。

5、系团总支、学生会各部迟于规定时间上交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扣除该部积分4分,不交工作计划的,扣除该部积分8分,各部在承办的活动中,出现目标不明确,秩序混乱,中途出现问题,使活动不能顺利进行等情况的,扣除该部积分4-8分。

6、各部承办的活动比较成功,受到领导和师生的好评的视情况加1-5分。

7、办公室各项任务完成质量较好,经主席团讨论后年终加1-5分,如各项任务未保质保量完成,视情况扣4-8分。

8、各部在值班及工作期间,未能做到办公室要求的,视情况扣该部积分1-3分。

9、系学生会依据《测绘工程系团总支、学生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每学期末将评出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

10、系团总支、学生会各部年终进行排名,分三个等级,成绩前两名的为优、成绩三、四、五名的为良、其他为一般。优等部所有成员加4分,良等部所有成员加2分,一般部所有成员不加分。

11、系团总支、学生会各部干部凡年终考核成绩低于70分者,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以书面形式汇报团总支书记。低于60分者,经系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讨论后报系团总支,团总支书记批准后,除名并全系通报。

12、系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分数低于60分时,经系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后,开除系团总支、学生会,并全系通报。

 

 

                                                        测绘工程系团总支学生会 

          二OO八年二月二十六日